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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考服务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甲知其房屋南边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而将房屋售给乙。半年后,高楼建成,影响到乙的房屋采光。在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甲违反了合同法的

    全真模拟演练(三)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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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知其房屋南边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而将房屋售给乙。半年后,高楼建成,影响到乙的房屋采光。在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甲违反了合同法的

    • A、主体平等原则
    • B、合同公平原则
    • C、诚实信用原则
    • D、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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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 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

    20112,某市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20,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2011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共300平方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3000,租期为30年。合同签订后1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但天地实业有限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再等几个月就租到房屋,没有必要因此违约,因而没有答应房地产公司。20119月底,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电子器材厂却已经把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请问:(1)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2)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的合同在220日是否生效?(4)甲电子器材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5)设天地实业公司如期租到了甲电子厂的三间厂房,因连日阴雨造成房屋渗漏,则应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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